在管理實踐中,沒有人反對“簡單即是美”這樣一個淺顯的管理道理。可是能夠做到簡單做管理的人卻不多,而且有時候越是希望簡單做管理的人,卻把管理做得越復雜。 這樣的例子絕不在少數。
我的一位企業家朋友,特別痛恨部門間的相互指責和推卸責任,期望簡單做管理,可是最近遇到一個十分棘手的“復雜”問題。保安部長和人事經理為了一件關系到本部門 員工去留的“重大問題”爭執不下,我的這位朋友也沒了主張,不知如何是好。
事情是這樣的。某天深夜,人事部劉小姐從外面回到公司,叫保安開門,保安沒有聽見抑或“睡著了”,“十多分鐘”之后忍無可忍的她一腳把門踢開了。當晚,兩個人還 因此大吵一架。第二天的情況可想而知,兩份報告分別遞到了總經理處,人事部門的報告結論是,保安員應該是通宵值班,值班過程中睡覺絕對不可原諒,必須參照《員工守則》把 當 值保安員除名。保安部的報告也有充分論據,人事部的人員十分霸道并不由分說把門踢爛了,損壞公物必須按照《員工守則》把劉小姐除名。公說公有理,婆說婆有理,孰是孰非, 老 板也拿不定主意。這時候,總經理向副總經理發出指示,要求一定要徹查具體情節并嚴肅查處相關責任人。可是,一個星期過去了,卻還是查不出到底是誰之過,人事經理放出話來 , 這次老總要是不能秉公處理,自己就沒法做這個經理了。保安部長也說,如果不處理人事部員工的霸道行為,以后還有誰會配合保安部的工作。老總當然期望通過深入調查和嚴肅懲 處 責任人來杜絕類似問題的再發生,可是問題卻變得越來越復雜。
老總到底該怎樣解決這個問題呢?聰明的讀者們,請給這位老總支個招吧!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