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深圳的公積金制度實行才不到兩年時間,總共歸集資金只有200億左右,減去每年的提取量,可貸資金量有限,因此在最受關注的可貸額度方面做了綜合考量。
四個原則要求分別是:可貸額度是公積金帳戶余額的10倍;每月還貸額度不超過申請人公積金繳存基數的50%;不高于購房總價款與首付款的差額;不高于單套住房最高貸款額度,其中職工個人申請的,最高可以貸50萬,如果有共同申請人一起申請,而且共同申請人在深圳繳存了公積金,最高可以貸款80萬。這四項原則中,最低值為實際可以貸款值。
需要注意的一點是,如果市民購買二手房申請住房公積金,需要委托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評估機構進行價值評估,購房合同價和評估價中的低值被認為是購房總價款。
公積金貸款最長貸款期限不超過30年,同時貸款期限與申請貸款時的實際年齡之和不超過70年。目前五年以下(含五年)的年利率為4.00%;五年以上的年利率為4.50%,如果申請50萬公積金貸款,30年還款期,采用等額本息方式還款,將比商業貸款少支付至少23萬元的利息。
公積金中心還特別提醒,由于深圳公積金存量有限,受歸集量、提取量等因素影響,目前第一年安排貸款100億元左右,如果可貸資金額度不足時,將會按照輪候規則向申請人發放公積金貸款。輪候規則將另外制訂。